进站落户
1、博士后人事档案到达学校后,才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须持全国博管办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学校博管办会集中办理,进站后等通知即可)、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海淀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准迁入证明”及“入户通知单”。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
2、凭“准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开“落户证明”。
4、持“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及“落户证明”到大钟寺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联想桥西南角)办理落户。
5、户口卡等材料交回学校保卫处户籍科。
出站落户
※ 出站落户北京相关要求
1. 基本条件
(1) 博士后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21个月以上。
(2) 博士后人员符合设站单位出站要求。
(3) 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
(4) 博士后人员与符合条件的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人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形式除外),并工作期满6个月。
※说明:在京用人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企业单位须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如在北京市区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须为高新技术企业。
(5) 博士后随迁人员(配偶或子女)办理进京落户,须由博士后人员在办理出站手续时一并填报落户相关信息。随迁配偶与博士后人员婚姻登记日期须早于博士后人员出站日期,且婚姻存续期满2年。婚姻存续期未满2年的,先办理博士后本人进京落户,待婚姻存续期满2年后再办理配偶、子女随迁。
※说明:随迁子女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2. 办理流程及材料
(1) 博士后人员提交出站申请,须同时上传如下材料的高清无阴影扫描件:
①下载《博士后人员户口办理承诺书》完成填写,并上传。
②博士后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生育服务证等证件原件。
③接收单位录用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如无人事管理权限,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有人事代理协议、在区级以上人社部备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的意见原件。被录用为公务员,提交《公务员录用备案审批表》原件。
④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如博士后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京有房产,须落户至京内房产;申请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件(不少于21个月)。
※说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本人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次日可以自行下载pdf版证明,注册时需要用到社保四险序列号,请咨询人事处823杨老师,电话51684621。 纳税证明:携带身份证到交大西门往北500米北下关第三税务所自助打印机当场打印,或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⑥进站时未将户口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已转入设站单位证明原件。
⑦用人单位为北京市区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提供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⑧获得国家人才计划或项目、国家级博士后专项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根据系统提示审核网上扫描件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备案复核。
(3) 博士后人员办理完成出站,并在出站后1年内,在系统中完成落户北京补充申请,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博士后人员在出站接收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少于6个月)。
②办理完成出站之日起,博士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1年期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③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说明:博士后办理出站落户补充申请时,原则上须与出站时填写的在京用人单位建立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关系。博士后出站后须在在京用人单位工作,不得派遣离京。
(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博士后人员落户北京补充申请予以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3. 学校博管办通过博士后进出站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全国博管办。全国博管办复核材料通过后,出具落户介绍信等材料。博士后人员凭落户介绍信(学校博管办定期集中办理,等通知即可)及相关证件、材料至公安机关办理在京落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A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出站后到京外工作的博士后:
持离校转单到校户籍办公室盖章并开具本人《户口迁移证》。持全国博管会签发的配偶、子女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全家《户口迁移证》与全国博管办签发的《落户介绍信》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三、查询落户信息
博士后领取到户口迁移介绍信后,需在“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到落户信息后方可前往相关户政大厅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平安北京”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便民服务”→“户政业务”→“16.因工作原因调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
第三步:查询结果:“已收到您的落户信息,可按指南提示到相关户政大厅办理”
温馨提示:
领取到户口迁移介绍信后第2个工作日后即可以查到落户信息。
相关具体落户事宜可咨询学校保卫处户籍科
地 址:学校南门东侧
电 话:010-51688501